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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会计教练培训学校

合肥蜀山有实力的注册会计师培训学校名单榜首一览

来源:合肥会计教练培训学校 发布时间:2024/3/29 15:5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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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侵占立案标准是什么

侵占公司财务罪立案标准是三万元以上.

我国法律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职务侵占罪的主体并不是安机关工作人员,因此具体由犯罪地所在的机关进行立案,如果由嫌疑人居住地更合适的,可以由居住地机关立案.

侵占罪与职务侵占罪的区别有哪些?

职务侵占罪是指刑法第271条规定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数额较大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侵占罪与职务侵占罪的区别主要如下:

(一)主体要件不同.

二者虽均为特殊主体,但前罪主体是财物代为保管人;后罪主体则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除外.

(二)危害行为不同.

前者危害行为是复行为,含非法占为己有及拒不退还二行为要素,其中非法占为己有是指变持有为所有的行为即侵吞,而不是非法占有目的支配下的一切行为.后罪危害行为则含非法占有目的支配下诸多行为类型,如侵吞、窃取、骗取等.

(三)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不同.

前罪行为人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抑或行为人根本就未有任何职务;后罪行为人却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若某公司员工甲在日常生活中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拒不退还,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则只能构成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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